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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表时间:2017/6/1 16:03:1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889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准则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职业素质,保障司法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院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的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是指在本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内执业,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或者经本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咨询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注重职业修养,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维护鉴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敬业勤勉、精益求精,努力掌握和提高执业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接受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不得私自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鉴定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用。
   
第九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不得向鉴定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不得贬损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用其他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司法鉴定研究人员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应当独立、公正的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咨询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鉴定委托人索要、收受额外报酬或者财物;不得擅自挪用、私分和侵占鉴定费用。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