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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出台

发表时间:2013/11/22 9:37:40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作者:  浏览量:2253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规范化服务。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是指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各项标准的全省统一”,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进行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操作、材料收集和归档,并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和数据录入工作。”
 《规定》分为5章26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第三章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第四章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和第五章附则,还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等 15个法律文书附件,囊括了法律援助案件从产生到终结全过程各个环节。
 其中第2章“法律援助案件流程”,从接待、登记、初审、审批、文书制作与送达、指派、承办、监督、结案审查、补贴发放、材料移交等11个环节,对法律援助机构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其中案件承办分为刑事通知、刑事申请、民事、行政4种类型。

第3章“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第17条至19条分别对申请材料、审批指派材料和监督材料的规定,主要体现对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的要求。第20条结案材料,则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民事、行政、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听证、司法鉴定和公证等12个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机构和办案人员进行要求。通过对具体案件办理每个环节提交材料的要求,确保办案人员各个环节工作到位。

第4章“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对案件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及顺序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性要求。

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