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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举行第十三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

发表时间:2013/12/5 9:00:20  来源:浙江法制在线  作者:  浏览量:2351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的纪念日,也是第十三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上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杭州 市以及上城区司法局、普法办在吴山广场举行主题活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出席活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鲍洪俊,省政府副秘 书长夏海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上城区委书记缪承潮,上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陈瑾,上 城区人大主任丁晓芳以及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也到现场参 加活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奇在致辞中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法治建设的推进,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性工作。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对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 求。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保障民生,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

蔡奇要求,各级普法机关要牢牢把握普法教育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实现伟大中国梦这一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 向,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 群众在重大法治事件中,澄清模糊认识,站稳立场,明辨是非,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宪法、法律的权威。要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 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以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成 果提升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积 极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在重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户外媒体等新兴媒体,采用新颖的形式、大众 化的语言来生动阐述法律,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在润 物无声、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引导人民群众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活动现场举行了简短的授牌和赠书仪式。杭州市以及杭州市拱墅区分别代表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领取奖牌;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 司等5家企业代表全省首批“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领取奖牌。出席活动的领导向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基层群众代表赠送了法律书籍。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杭州市、上城区依普办、有关省直部门在吴山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活动。今年来,已在全省50个乡村、社区举行法制文 艺演出的“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浙江行”栏目,为今天的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专场法制文艺演出,为市民和来往游客献上了一台精彩演出。节目汇集了全省各地 普法机关围绕法律服务民生、“三改一拆 ”行动、村级组织换届等工作创作的文艺节目,来自全省各地的文艺工作者与普法工作者一起,以歌舞、小品、快板、鼓词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省质监局、省交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了民生法律、环保、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金融等法律知识宣传服务活动,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法在心中”——全省青少年法治漫画创作作品、第十届 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征集作品、全省民间法治文艺作品等法治文创作品在现场集中展示;上城区依普办在现场举行了“法治好声音”、“法治微心愿”等法治互 动游戏,为市民送上一份丰盛的法治文化大餐。


【背景资料】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现行宪法并颁布实施。“八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 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八二”宪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为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由国家推动的全民普法工作在我国拉开了波澜壮阔的一幕。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 开,此后以五年为单位,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四五”普法规划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4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了“六五”普法的新征程。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转发了《浙江省普 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浙江全面启动“六五”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