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汉博官方网站!咨询电话:18958069291

经典案例

磨掉的“指印”

发表时间:2015/5/12 10:26:48  来源:汉博中心  作者:  浏览量:3008

 2014年4月,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一起沈某诉钱某等七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沈某与钱某等被告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被告盛某等人承诺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函》。合同到期后,被告钱某未按约还款。无奈,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等被告归还借款,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被告盛某却说自己从未给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认为沈某提供的《保证函》中“盛XX”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指印也非其本人所捺。

因鉴定需要,2014年4月盛某来我中心捺印了指印样本,经初步检验,认为盛某右手食指指印样本纹线模糊不清,特征较少,无法比对,其它九指指印纹线均较清晰,并排除了其他九指捺印的可能性。细心的鉴定人员发现,盛某的右手食指有人为故意磨损的迹像,由于磨损过的指印纹线需过二个月左右才能重新捺印,后期如何顺利取到当事人的指印是决定本案能否鉴定的关键。在通知盛某采样的过程中,盛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鉴定及法院办案人员不配合提取指印。中心鉴定人经过与法院沟通,希望承办法官以案件需要为由,通知盛某前往法院。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鉴定人员也前往审判法庭,盛某在看到我中心鉴定人员得知要采样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经鉴定人及法院办案人员强烈说教下,最终盛某无奈配合采样。

提取样本后,我中心痕迹鉴定人发现补充捺印的盛某右手食指指印在中心及上半部花纹反映比较完整、纹线清晰,细节特征稳定,具备比对条件。经鉴定,最终确认检材《保证函》中保证人(签字)栏“盛XX”签名处的指印是盛某右手食指所留。此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了一臂之力,法院判决采信了本中心的鉴定意见。法院对鉴定专家全力协助法院,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